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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过度暴露人体的商品或服务的广告限制户外投放
来源:上观新闻 /陈玺撼 作者:上观新闻 /陈玺撼 2019-12-31 21:12:38 阅读:3448
提要2020年1月1日开始,过度暴露人体的商品或服务,电子烟等广告,在上海将限制户外投放。
年终岁末,又到了广告促销、品牌宣传“扎堆”的时候。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12月31日公布新划定的户外广告“禁忌线”,明确过度暴露男性身体的商品或服务广告不适合在公共场合传播,并禁止电子烟及相关商品或服务在沪发布户外广告。
上述这些规定出自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明确本市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具体范围的通知》。经过修订,该通知在此前版本的基础上,对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的范围进行了扩充。新规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此前,过度暴露女性身体的商品或服务广告,即使过度暴露的画面与商品本身有逻辑关联,也不适合在公共场合传播。新规将适用的性别范围扩大,2020年起,即使是男性身体的过度暴露,也在户外广告形式中受到限制。
考虑到电子烟对人体,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健康存在不良影响,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新规增设相关规定,禁止电子烟及相关商品或服务在上海发布户外广告。近期,国家卫健委等八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中,也要求“全面开展电子烟危害宣传和规范管理”。
有禁令,也有相对的“宽容”。
新规对部分医疗广告、殡葬商品或服务广告的规定保持不变;对涉性的商品广告,因其内容的私密性,以及与国情民俗的冲突性,容易造成市民和社会的反感,也可能导致未成年人在无专业指导的情形下过度接触此类信息,继续列入禁止发布范围。
同时,考虑到此类商品参与市场竞争方面确实存在广告需求,对仅宣传品牌形象,不涉及商品的性能功效具体内容的,新规允许其适度宣传。此类商品为药品、医疗器械等的,仍应依法申请广告审查。
跨越“禁忌线”,后果很严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违反新规在本市户外媒体发布相关广告(包括流动户外广告)的,可依法依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规规定的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具体范围:
一是涉及妇产科、妇科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性传播疾病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肛肠科专业以及医疗机构名称中含有上述科目、专业字样和“男子”“女子”字样的医疗广告。
二是涉及性生理卫生、性传播疾病治疗、性功能改善和增强的商品广告,品牌形象宣传广告除外。
三是涉及殡葬用品或服务的广告。
四是涉及过度暴露人体的商品或服务的广告。
五是涉及电子烟及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广告。
六是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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