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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琳凯状告两淘宝店铺胜诉,获赔115万

来源:新浪潮杂志 2020-03-28 09:36:51 阅读:

提要一年前,玫琳凯公司将两个售卖其刮码产品的淘宝店铺诉至公堂。近日,两起案件分别宣判,玫琳凯维权胜诉,共计获赔115万。...

一年前,玫琳凯公司将两个售卖其刮码产品的淘宝店铺诉至公堂。近日,两起案件分别宣判,玫琳凯维权胜诉,共计获赔115万。

玫琳凯状告两淘宝店铺胜诉,获赔115万
玫琳凯状告两淘宝店铺胜诉,获赔115万

两个案件的立案时间相隔23日,审理时间相差11日,公示时间仅差三天。同样的原告,同样的诉由,但不同的是,一家店铺已不复存在,而另一家店铺仍在淘宝上活跃着。

官司虽然以胜诉结尾,但在电商平台上,仍有很多店铺在线销售玫琳凯的商品。对此,玫琳凯公司在回应《新浪潮》采访时表示,对此类行为将继续打击。

状告两个淘宝店铺侵害商标权

3月2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玫琳凯公司与李波、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因侵害商标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玫琳凯将淘宝店铺诉至法院并胜诉。

三日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的另一则民事判决书中,在同样的起因下,针对安徽耀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佳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决玫琳凯胜诉。

案件要从一年前说起。

2019年的3月5日和3月28日,玫琳凯诉耀佳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以及玫琳凯公司诉被告李波、淘宝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分别被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立案,并分别于2019年7月22日、8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为什么对两家店铺提起诉讼,玫琳凯公司在回应新浪潮采访时称,多年来,玫琳凯中国投入大量资源,通过严格记录、全面监控、不断来保护自己的品牌及渠道。2016年,当玫琳凯公司通过内部监控发现安徽耀佳公司在淘宝网点开设“耀佳集市店”长期、大量销售磨损生产批号的玫琳凯产品,便开始追踪调查。

两个案件的案由均为侵害商标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玫琳凯认为,涉案的两家淘宝均侵害玫琳凯十几个商标。并且此两个店铺均长期、专门大量销售磨损过生产批号和二维码的原告产品;磨损过生产批号和二维码的产品包装外观明显具有瑕疵。

在第一个案件中,凯琳凯诉耀佳公司侵害其第1275186号“MaryKay”、第836104号“MaryKay”、第594710号“玫琳凯”等15个注册商标专用权。

而在第二个案件中,凯琳凯诉李波侵害其第1380186号“玫琳凯”、第8906739号“MaryKay”、第1416176号“TIMEWISE”等16个注册商标专用权。

两项诉求被支持其一,

玫琳凯不再上诉

庭审中,两个案件的共同争议焦点有两个:一、被告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二、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定,两店铺所售商品皆为正品,虽然有刮码行为,但未影响消费者对于商品本身的品质和信誉的评价,更不会影响消费者对化妆品商品本身的使用,故未构成商标侵权。

玫琳凯状告两淘宝店铺胜诉,获赔115万

但是,法院支持了对两店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诉求。

玫琳凯品牌商品采取线下直销模式,且声明商品外包装盒的二维码的功用在于查验商品是否系正品,而生产批号所承载的具体信息系产品的唯一识别码,用以指示商品生产信息及经销流转信息等。

法院认为,玫琳凯公司通过该生产批号进行商品溯源管理、质量管理等。该生产批号被刮损后,玫琳凯公司无法查明违约经销商,自然也无从追究其责任,不仅使违约经销商获得了不当利益,也使其原本可通过违约责任追责的权利救济方式无从实现。玫琳凯公司主张耀佳公司、李波销售刮码玫琳凯商品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且产生了不正当竞争的后果。

提到为什么要对刮码行为进行起诉,玫琳凯回应新浪潮采访时表示,这种行为破坏了公司产品的外包装,导致供公司无从知晓产品的来源渠道。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企业本身,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据悉,淘宝会员名为“玫琳凯耀佳集市店”的淘宝店铺“耀佳集市店”由耀佳公司注册经营。经向淘宝公司调取上述店铺的交易数据,其2017年3月19日至2019年3月8日(此后无交易记录)二年的成交金额为1102630.65元,所售商品均为“玫琳凯”品牌系列商品。

第二个案件中,成交金额为第一个案件的13倍。2018年4月28日,“花无缺小铺”淘宝店铺经营者变更为李波,且2018年4月28日后涉案淘宝店铺玫琳凯品牌商品成交金额总计为14007246.34元。

最终,法院宣判,综依据2017年11月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判决耀佳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刮损生产批号的涉案“玫琳凯”品牌化妆品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玫琳凯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5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李波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玫琳凯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000000元。

两项诉求被支持一项,公司还要不要上诉?玫琳凯答复称,最终法院认定刮码为不正当竞争,并要求对方支付了经济赔偿,所以玫琳凯认为已经达到了初步的诉讼目的。因此,不会进行上诉。据玫琳凯公司调查了解,在立案最初,耀佳电子商务公司就立刻停止淘宝店铺的运营与销售,并于2019年5月已经注销了公司。这一点也得到了法院证实。

仍有多家淘宝店铺刮码销售,

包括其中一家被诉店铺

作为原告的玫琳凯,原本将淘宝一并诉至公堂。

在其申诉中,被告淘宝公司作为盈利性电商平台,直接从被告耀佳公司处获得服务收益,在原告商标构成驰名商标、为社会公众所熟知的情况下,其对于明显的侵权行为理应具有较高的审查和注意义务;此外,被告耀佳公司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规模大,被告淘宝公司更应知被告耀佳公司侵权行为的存在。因此,被告淘宝公司应就被告耀佳公司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玫琳凯提出诉讼请求:耀佳公司和淘宝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包括合理开支在内的经济损失50万元。

但在庭审中,玫琳凯当庭选择放弃针对被告淘宝公司的诉讼请求。

关于此,玫琳凯回复新浪潮称,这是根据公司的诉讼策略决定的。

新浪潮注意到,目前淘宝网上依然有很多在售玫琳凯产品,也有不少打着正品官方字样在一家售卖玫琳凯产品的店铺中,每个商品的页面均显示“14年正品老店”,并且销量近千。当记者询问客服“产品是否为正品”时,对方表示,“是正品,产品都是刮批号出售的。”

玫琳凯状告两淘宝店铺胜诉,获赔115万

问及“为何要刮码出售”,对方则表示,“玫琳凯公司2016年9月左右逐步取消监管码了,改为二维码代替,现在过渡期,部分产品会没有监管码也没有二维码,产品都是一样的,二维码当中因有顾问个人信息隐私,为保护顾问隐私,也会刮除二维码的。”

更值得关注的是,虽然耀佳店铺已经注销,但作为被告的“花无缺小铺”依然在运营,且仍有玫琳凯产品在售。从法庭查明的该店铺2018年4月28日后玫琳凯品牌商品成交金额总计为14007246.34元来看,该店铺规模颇为可观。

玫琳凯状告两淘宝店铺胜诉,获赔115万
玫琳凯状告两淘宝店铺胜诉,获赔115万

玫琳凯公司表示,玫琳凯目前官方购买的线下销售渠道只有通过玫琳凯授权经销商及美容顾问购买。针对其他非正当渠道销售的行为,该公司会考虑持续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打击,包括诉讼。

至于新浪潮问及网上店铺货品的来源问题,玫琳凯没有明确回应,只是表示“非直销员囤货”。

至于该事件后续进展,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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