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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宣传标语逆光之王涉误导争议 律师:可能违反广告法

来源:青岛广播电视台 2025-09-29 19:18:46 阅读:

提要律师指出此举可能违反“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条款。...

9月24日,小米17 Pro系列手机预热海报中用醒目大字打出“逆光之王”的宣传标语,同时也在海报角落用极小字体注明:“逆光之王是产品设计目标”。相关内容引发用户争议。律师指出此举可能违反“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条款。

正在新闻记者注意到,这种做法在业内相当普遍。从锤子科技的“东半球最好用的智能手机”到VIVO宣称X Fold 5手机目标是“最强折叠旗舰”;再到荣耀Magic7系列的“大王影像”,既是设定的技术目标,也是其营销宣传标语。

9月25日,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接受采访时认为,《广告法》要求宣传内容真实、清晰。如果利用视觉差异规避“虚假宣传”风险,可能违反了“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条款。 判断广告是否合规的核心在于是否对消费者构成误导。即使加了小字备注,如果整体广告仍会让普通消费者产生误解,仍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当前,手机市场竞争白热化,厂商们需要在营销创意与法律合规之间找到平衡点。最终决定市场胜负的不是宣传标语上的“王”者称号,而是产品的真实体验和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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