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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剧《庆余年》超前点播需付费,网友状告腾讯胜诉

来源:读创网包力 2021-01-29 16:37:00 阅读:

提要网剧《庆余年》超前点播需付费,网友状告腾讯胜诉。...

还记得前年热播的46集古装网剧《庆余年》么?该剧自2019年11月26日上线以来,观众反响热烈,火爆网络,仅在腾讯视频中累计播放次数就高达79亿次。部分网友为追剧购买了腾讯视频会员服务,没想到花钱后才发现,想要提前看剧还需要再付费进行超前点播。

网友林某认为“付费超前点播”侵犯了腾讯视频会员的合法权益,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腾讯赔偿林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元,该判决目前已发生法律效力。

影视剧《庆余年》热播过程中,腾讯视频曾推出超前点播服务,即在视频网站会员的基础上,用户通过付费提前解锁最新剧集,可用每集3元的价格点播新集,也可以一次性支付50元在每次更新日都多看6集。

腾讯视频推出这项超前点播服务后,在网络上引发较大争议,部分网友觉得不合理,表示不会选择付费点播提前看,也有部分网友表示看情况,如果是喜欢的剧集就会选择付费点播。

超前点播事件以99.1万次点击量迅速登上微博热搜。原告林某诉称2019年3月购买腾讯视频会员后,在观看《庆余年》的过程中,发现自己作为会员无法观看已经更新的全部剧集。

腾讯在广告中宣称的涉案服务协议提供的服务包括热剧看全集,热剧提前看,会员免广告,但在实际提供服务过程中,“热剧提前看”降级为“免费提前看一部分,付费提前看另一部分”,“广告特权”更沦为“会员看定制广告”,故请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令涉案服务协议中包括超前付费点播内容在内的多个条款无效,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

林某认为其与腾讯订立的《腾讯超级影视VIP会员服务协议》,部分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涉案服务协议中的部首及导言部分中的“双方确认前述条款并非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的条款,并同意该条款的合法性及有效性”的条款。

以格式条款规定符合格式条款定义的“前述条款”并非格式条款,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无效。协议第1.7条约定“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修改,可以停止对本服务的使用。您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您已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修改。”即当被告擅自变更协议内容时,原告要么选择接受被告的变更,要么放弃使用服务。该条款排除了原告依法变更合同的权利和使用服务的权利,应当认定为无效。

南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腾讯视频的“超前付费点播”模式本身不具有违法性,但腾讯在推出该项增值服务时并未给予用户拒绝该服务的途径,因此该项变更不对原告发生法律效力,同时确认被告用户协议中关于排除格式条款无效的格式条款无效。

故一审判决确认腾讯用户协议部首及导言部分中的“双方确认前述条款并非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并同意该条款的合法性及有效性”条款无效,被告腾讯赔偿原告林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元,并驳回林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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