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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通报广告违法案例,有商家称夹克衫“与领导同款”被查

来源:徐琪琪/新安晚报 2020-12-27 17:30:18 阅读:

提要据悉,截至11月底,合肥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325件。...

26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0年合肥市广告违法典型案例通报。这些案例包括医疗广告含有说明治愈率、使用他人建筑设施图片误导宣传、未经审查发布医学美容广告、玉石佩饰广告含有迷信内容等。据悉,截至11月底,合肥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325件,罚没款248.61万元。

安徽省儿童医院在自设网站上对新生儿科宣传描述有“好转治愈率96%,抢救成功率90%,居省内领先水平”;对血液科的宣传描述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儿治愈率达80%”等内容。当事人发布的医疗广告含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该行为违反我国《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被包河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0000元。

疫情期间,安徽清尘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在其“芳涤奥旗舰店”天猫网店上宣传其“含氯84消毒液泡腾片”“能消灭病毒,杀菌消毒率达99.99%”,违反我国《广告法》第十一条规定,被蜀山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30000元。

巢湖新华长江置业有限公司在宣传“新华御府”楼盘广告中,使用他人建筑设施图片作为其开发住宅项目的配套设施进行误导宣传。当事人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巢湖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60000元。

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时,发现戎长江餐厅梅山路店店堂广告宣传“长江鱼馆复工大酬宾,9.9元吃长江美味鱼”。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经营的鱼类均是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养殖水产,并非长江水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我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被蜀山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6270元。

安徽家森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利用家家购物频道发布保健食品“维灵卵脂软胶囊”和普通食品“麦卢卡蜂蜜”广告。广告内容含有“使幽门螺旋杆菌转阴”等与药品相混淆用语,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被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12000元。

巢湖市源味食品有限公司在其自设网站中,对其产品“蟹黄瓜子仁”的宣传描述有“防止衰老,提高免疫力,预防心血管疾病等作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被巢湖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10000元。

安徽万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其自设网站中,为推销“碧根果”苗木,对“碧根果”的宣传描述有“预防前列腺癌,防治心脏病,改善性功能和止血功效”等内容。被肥西县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6000元。

合肥凯婷医疗美容医院未经卫生行政机关审查,在自设网站上对凯婷美容外科技术院长李立国进行形象和治疗案例宣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新站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2500元。

合肥跟随我商贸有限公司在其阿里巴巴网店上宣传一款夹克衫是与“国家中央领导干部同款”。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承认是虚构编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我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被蜀山区市场监管部门罚款300元。

合肥乐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其京东“Toysheart旗舰店”上对“飞机杯胸部倒模”产品的宣传描述有“小哥哥,别再想乳非非了,今天,我就带你起飞”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被经开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40000元。

合肥华烨商贸有限公司在其京东网店上对玉石吊佩的宣传描述有“给您智慧之光,使您在人生道路上一帆风顺,事业有成,佛光永照,化煞化凶,吉祥如意,发挥自我一切智慧,达到理想境界”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被蜀山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000元。

安徽大尺度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在自有互联网媒介“万家热线”上,为安徽迎驾洞藏酒销售有限公司发布招商广告时,未对招商经营活动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没收广告费用9000元,处罚款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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